用户协议
1. 特别提示
1.1 义乌市创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系创源(以下简称“平台”)的主体方及运营方,创源为用户提供平台相关的服务,请用户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创源平台现有及将来发布的相关服务协议、平台公告、通知、站内信等(前述合称“平台用户规则”),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如用户对规则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创源客服咨询。
1.2 当用户按照创源页面提示阅读、确认同意用户服务协议以及在登录、使用创源服务时,即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用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阅读过程中,如果用户不同意用户服务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用户立即停止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登录或继续使用创源提供的服务)。
1.3 用户知悉并同意,在用户使用创源服务时,创源在必要时可对用户账户进行监督,如用户的账户在相关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联系方式、IP地址、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终端设备号等与用户身份相关的信息中,若有其中任意一项或多项存在相同或近似、通过特定标记形成批量信息或其他非真实有效等情形,或者经创源判定用户在创源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则创源可视为同一用户处理,以便创源对用户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及平台活动的执行和参与管理等。
1.4 创源根据以下服务条款为用户提供服务。这些条款可由创源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创源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创源将在网页上公布修改内容。修改后的创源用户使用协议一旦在网页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创源用户使用协议。用户在使用创源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及/或随时对其的修改,请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及后续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登录或继续使用创源服务)创源所提供的全部服务;用户一旦使用创源服务,即视为用户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协各项内容,包括创源对本协议随时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创源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1.5 用户注册成功后,创源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1.6 本协议所指用户:指注册、登录、使用创源相关产品及服务的用户,包括以其微信账户授权登录,短信验证码登录或新注册的方式,以下简称“用户”。
1.7 本协议所指“合作方”、“商家”、“关联方”:指为用户提供电影票、电影优惠券的影院、影院合作方或者关联交易方、以及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合作方,包括肯德基、麦当劳、星巴克等,为用户提供在线选择座位、场次的影票、电影优惠券或折扣、电子电影票兑换、线下观影、商品、套餐、开具发票等售前、售中及售后的服务。
2. 用户信息及账户安全
2.1 用户在使用创源服务时,如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建议用户应当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共同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在征得用户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创源的产品及服务。如用户点击确认并接受本协议或用户以实际行为注册、登录及使用创源的服务,视为用户已知悉并获得监护人的同意。若用户不具备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用户及其监护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后果。
2.2 用户应当确保填写及提供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后及时在创源进行更新。
2.3 创源保证尽最大努力确保用户在平台的信息及账户的安全性。但不排除创源仍会遭受黑客、网络攻击、运营商限制或管制、以及相关部门对平台的监管及整改等状况。用户理解并知悉,该等状况发生时,创源将会通过平台公告、通知、站内信等方式及时告知用户并采取紧急措施解决,用户同意并认可创源对此不承担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
2.4 用户有义务保管好自身账户及密码信息,以免被盗用或遭窜改,用户账号仅限用户本人使用,未经创源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赠与账号、将账号借予第三方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账号。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创源联系。
2.5 创源若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认为账户使用者并非初始注册人,为保障账户安全,创源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向该账户提供服务,或冻结,或注销该账户。因用户主动泄露或因用户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创源无须承担责任,用户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如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其账户无法正常使用,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创源无须承担任何责任,相应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2.6 用户理解并同意,创源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创源权利和义务
3.1 创源有权随时要求更改或调整、删除或屏蔽创源平台内各类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产生不良影响、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创源公示的相关规则规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影影评、用户评价、小食评价、社群评论、文字、图片、声音、用户昵称、用户头像等内容信息。
3.2 创源将向用户披露用户在线购票时所支付款项的具体构成,包括票价、优惠券、优惠折扣、优惠金额、服务费等。其中,服务费为基于如下服务的打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创源代收的创源商家或合作影院/院线所收取的服务费、影院售票系统提供商收取的服务费、创源收取的服务费等,创源与商家结算服务费,由商家为用户提供实付金额的售后服务、提供产品或服务、提供增值税发票等服务。为了鼓励用户使用创源的服务,创源暂时免费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但并不排除今后就其提供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或者其他新增服务收取费用,届时创源将通过邮件、网站公告、站内信等形式提前公布收费政策及收费规则,并在用户选择创源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将以显著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户,用户在确认付款时应当仔细阅读并理解,如一旦支付视为用户接受此收费服务变更;如不接受,则用户无法使用届时创源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3.3 用户可通过创源享受的直接通过在线选座的方式提前选择场次、座位的便捷购票服务、影院售票系统提供商的系统对接维护服务、自助取票设备的对接维护服务、创源系统运营维护服务、网上购票使用的支付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3.4 用户知悉并同意,创源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商家及合作关联方变更等情况,享有相应的变更权或修改权,用户应当在使用该些变更服务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则内容,并以确认同意或付款的方式表明是否接受修改后的服务内容。创源有权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或修改,包括但不限于:
3.4.1 中止或终止与商家、合作方或关联方的合作;
3.4.2 视业务策略调整创源的自身服务费收取标准;
3.4.3 变更购票流程、购票方式、取票流程;
3.4.4 修改创源的票券、优惠券、优惠折扣、积分、套餐等使用规则;
3.4.5 在影院系统、服务器出现故障或维护或暂停营业等特殊情况时,为用户调换座位、场次或影院,或经用户同意后取消相应的订单;
3.4.6 按照创源或创源商家、合作方及关联方的退票原则为用户退票。
3.5 创源各类优惠券、优惠折扣、兑换券、代金券以及其他优惠活动使用的规则以创源公示的信息为准,用户应在使用规则所列明的日期及范围内以合理正当的方式使用。
3.6 用户在实际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影院或院线提供的服务与订单内容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应与影院协商解决,创源可向用户提供必要信息并协助用户与影院解决争议。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创源提供的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线购票、在线支付购票款项、上传或发布相关内容等),有权随时查询、修改、删除个人信息及资料,并有权随时终止使用创源服务。
4.2 用户知悉并同意通过创源使用比价服务,具体选座、下单、及售后流程由创源商家或关联方提供,创源在此流程中不参与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3 用户同意创源有权在提供网络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创源网站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创源将对此标记为“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创源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与创源平台相关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4 用户在使用创源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4.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4.2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规则、公告和通知等;
4.4.3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4.4 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创源网络服务进而侵犯创源或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商业利益和权利,包括并不限于发布非经创源许可的商业广告;
4.4.5 不得利用创源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4.6 不得利用创源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诽谤、侮辱、恐吓、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涉及他人隐私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不良影响的文字、图片、声音或其他文件资料;
4.4.7 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姓名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及其他专有权利;
4.4.8 不得利用创源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创源及/或其商家、合作方、关联方的行为;
4.4.9 不得滥用消费者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或安装作弊软件或程序、抢票软件或程序、刷单炒信、虚假交易、恶意诋毁或诽谤、以及其他试扰乱创源正常交易秩序或生态交易圈的信息;
4.4.10 不得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创源任网络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创源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4.4.11 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本协议及创源公示的相关规则的规定,经创源判定后认定不适合在创源进行上传或发布的。
4.5 用户不得利用创源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创源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4.5.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4.5.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4.5.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5.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5.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5.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4.5.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4.5.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4.5.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5.10 为第三方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4.6 创源有权对用户使用创源网络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存储在创源的内容进行审核),但基于网络服务的海量信息及实时处理的难度,创源无法确保对所有用户所上传或发布的信息全部进行事前审核,除非创源收到第三方投诉或举报、创源在日常审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创源将对此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或屏蔽用户上传或发布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等)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任何上述规定,创源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
4.7 用户理解并同意将使用合理且正当的方式参与创源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优惠活动,或创源商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与创源相关的优惠活动。活动期间,由于系统拥堵或系统延时等原因而造成的各种问题,用户同意创源有权依其合理判断酌情处理、解决。创源一旦发现有用户使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作弊软件、恶意套现、虚假交易、批量注册、刷单炒信、刷积分、刷好评或恶意影评、扰乱或破坏系统、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网络攻击、不当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参与此类活动,创源及/或活动举办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4.7.1 取消订单;
4.7.2 取消参与本次及后续创源平台上发布的任何活动的资格;
4.7.3 取消或强制返还所得的权益(包括其已使用及未使用的权益);
4.7.4 冻结账户、限制使用部分功能、终止服务、注销账户等处置措施,并保留向用户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前述创源或创源合作伙伴举行的优惠活动中,同一用户仅限参与一次,但活动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4.8 用户通过创源进行的相应交易应出于其真实的消费目的,不得滥用用户权利,不得以转售或其他商业目的及非法目的进行交易。
4.9 退票及改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以及创源及/或创源商家的退改签规则,对在电影放映前已购票用户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前往观影或拟更改观影安排的,需要适用不同的退改签规定,具体退票及改签规则以创源上相应订单所展示的信息为准。如相应订单所展示的信息没有申请退款或改签按钮或者在用户电影票订单中未有标识可申请退票或改签按钮,则表示该创源商家及影票可能不支持退票或改签,创源亦无法向用户提供退改签服务。
4.10 未经创源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应自行或授权、协助任何第三方采用任何未经创源认可的程序、软件、引擎、爬虫或者其他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抓取创源所展示的任何内容。
4.11 用户认可创源在平台所公示的各项规则,并同意依据具体规则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5. 知识产权
5.1 创源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创源或创源商家、用户等相关权利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有这些内容部分或全部仅可作为创源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创源不就由上述内容产生或在传送或递交全部或部分上述内容过程中产生的延误、不准确、错误和遗漏或从中产生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赔偿,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5.2 用户只有在获得创源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使用(“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镜像、发行、传播、改编、发布、翻译、公开、修改、下载)这些内容、或创造与这些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否则,用户须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用户知悉、理解并同意,创源及其关联公司可在全球范围内永久、免费、可转授权或分授权地使用用户通过创源上传、发布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声音等),并可以创源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针对用户上传、发布的相关内容的侵权行为进行独立决策、自主维权(维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行为,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或和解等),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5.4 如因用户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而导致的侵权问题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创源及/或其关联公司或创源授权的第三方因此而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5.5 创源为提供创源网络服务而使用的任何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代码、测试文档、软件中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帮助材料)的一切权利均属于该软件的著作权人,未经该软件的著作权人许可,用户不得对该软件进行复制、镜像、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
6. 隐私政策
6.1 定义
6.1.1 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
6.1.2 个人敏感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银行账号、财产信息、行踪轨迹、交易信息、13岁以下(含)儿童的个人信息等(我们将在本政策中对具体个人敏感信息以粗体加下划线的方式进行显著标识)。
6.1.3 个人信息查询、更正、补充、删除及注销功能:功能以平台公示的功能页面为准,如有异议,可联系创源平台客服处理解决。用户有权向创源要求查询、更正或补充、删除或注销个人信息。用户应当确保更正及补充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且按照创源平台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如用户删除或注销后的个人信息,用户同意并认可创源基于适用的法律和安全技术角度可能无法立即从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创源将安全地存储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将其进行隔离处理,直到备份可以清除或实现匿名化、去标识化。如用户注销账户后,创源将停止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删除用户的个人信息,或使其匿名化处理。
6.2 保护用户隐私是创源的一项基本政策,创源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个人信息以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创源的非公开内容,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无须征得授权同意:
6.2.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6.2.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6.2.3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司法或行政执法有关的;
6.2.4 出于维护用户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6.2.5 用户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2.6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6.2.7 根据与用户签订和履行相关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所必需的;
6.2.8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及/或服务的故障;
6.2.9 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6.2.10 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6.2.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3 用户同意并认可,创源为了实现以下平台各项功能,可能会收集和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6.3.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进行收集和使用;
6.3.2 使用创源产品及/或服务的基本功能,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授权创源收集、使用的必要的信息;
6.3.3 创源将用户的个人信息与第三方支付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共享,以便为用户提供基础支付服务(如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淘宝支付、银行卡支付等),需登录或提供相应的手机号码、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第三方支付。如用户选择由其他金融机构为用户提供支付服务的,创源还会将用户的包括银行卡号、有效期在内的银行卡支付必要信息与用户选择的相应金融机构共享;
6.3.4 为了识别账户异常状态、了解产品适配性、向用户提供更为契合的页面展示和搜索结果,用户知悉并同意创源将收集和使用并存储与用户个人信息相关的网络日志信息,并将该些与用户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与设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型号、设备名称、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设置、唯一设备标识符等软硬件特征等)、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IP地址、GPS位置、Wi-Fi接入点、蓝牙和基站等传感器信息)、服务日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浏览、查看、搜索、收藏、交易记录、订单信息、播放记录、关注、分享、影评、评分以及IP地址、浏览器类型、电信运营商、使用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等)进行关联。除取得用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创源会将该类个人信息做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后进行商业或非商业使用;
6.3.5 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展示、搜索、推送及交易服务等,创源会根据用户的设备信息及服务日志信息,提取用户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标签产出相关人群画像,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用户可通过回复退订或其他方式进行退订或关闭该服务,退订或关闭后创源将不在为用户发送相关信息和广告;
6.3.4 通过创源网络服务系统为用户生成购买该商品及/或服务的订单,帮助用户完成下单及订单管理。订单中会载明购买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订单号、订单创建时间、支付金额;
6.3.5 用户可通过创源提供的影评、评分、发起讨论及其他信息发布功能公开地发布相关信息,包括发布图文内容、发表影评及评分,标记收藏、想看、看过的电影或其他类别商品,创源将收集用户发布或标记的信息,并展示用户的昵称、头像和发布内容、发布时间。
6.3.6 用户可通过参与创源的运营和互动活动(如抽奖、竞猜、0元购、答题、秒杀等),可能需要按照届时活动要求向创源提供相关信息,包括真实准确的收件人、联系电话及收件地址信息,并向提供该等服务所涉及的物流运输和技术服务的第三方合作伙伴披露上述信息,由其向为用户提供配送等服务;
6.3.7 为保障用户服务及人身财产的安全性和必要性,创源可能使用或整合用户信息、交易信息、设备信息、有关网络日志以及商家、关联方、合作伙伴取得的用户已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来综合判断用户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6.3.8 用户使用创源提供的其他附加功能,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基于开启位置权限后访问及获取用户的位置信息,提供或推荐附近影院的优惠信息、活动信息等个性化推荐服务;或开启摄像头或相机权限后使用该功能进行扫码用于登录、购票、领取优惠等;或开启访问相册权限后使用该功能上传用户的照片或图片,以实现更换头像、发表评论、发起讨论或与客服沟通提供证明等功能;或开启通讯录权限后收集用户的通讯录信息使用户在订购具体商品及/或服务时可以更便利地取用用户通讯录内的联系人信息,无需再手动输入,创源对此信息仅限于该功能范畴和服务的便捷性而不会用于其他任何途径使用或披露。
6.4 如用户开启上述任一功能的权限即代表用户授权创源可以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来为用户提供对应服务,用户一旦关闭任一权限即代表用户取消了授权,创源将不再基于对应权限继续收集和使用相关个人信息,也无法为用户提供该权限所对应的服务。但是,用户关闭权限的决定不会影响此前基于用户的授权所进行的信息收集及使用。
6.5 创源会委托授权合作伙伴为用户提供某些服务或代表创源履行某些职能,如第三方(如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金融机构、商家、物流方、广告商、服务提供商和其他合作伙伴)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创源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创源有权将用户的个人信息等提供给该第三方为用户履行协议内容。创源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用户的信息,授权合作伙伴只能接触到为其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且不能将此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6.6 若创源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创源主动从第三方处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均会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
6.7 创源对个人信息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使得数据接收方无法重新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或者创源可能对收集的信息在不透露单个用户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且通过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进行研究、统计分析和预测,创源有权对研究后的用户信息及数据库进行商业或非商业的研发和使用、利用,所产生的财产性权益归属创源所有。
6.8 若用户提供的信息中含有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向创源提供这些个人信息之前,用户需确保已经取得合法的授权。
6.9 若创源将个人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创源主动从第三方处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均会事先获得用户的授权同意。
6.10 关于cookie的收集和使用,为确保创源平台正常运转、便于用户获得更轻松的访问体验、向用户推荐可能感兴趣的内容,创源会在用户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存储名Cookie或浏览器(或关联应用程序)提供的其他通常包含标识符、站点名称以及一些号码和字符的本地存储(统称“Cookie”)。 如果用户的浏览器或浏览器附加服务允许的条件下,用户也可自行修改对Cookie的接受程度或拒绝创源的Cookie收集和使用。大多数浏览器均为用户提供了清除浏览器缓存数据的功能,用户可以在浏览器设置功能中自行进行相应的数据清除操作。
6.11 在创源服务提供者发生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或其他涉及合并、收购或破产清算情形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创源会要求新的持有用户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本政策的约束,否则创源将要求该公司、组织和个人重新向用户取得授权同意。
7. 知识产权及侵权投诉
7.1 对于用户提供、发布及在使用创源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用户免费授予创源获得许可使用的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并可以自身名义对第三方侵权行为调查取证及提起诉讼的权利。用户同意创源及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可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用户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采取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载体、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合理使用,或纳入其它作品内,为方便用户使用创源提供的相关服务,用户授权创源平台将用户在账户注册和使用创源平台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处获取用户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7.2 用户在使用创源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时,利用创源平台的账号发表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软件以及表演等个人原创信息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所有,但用户同意并确认用户对前述原创信息的发表、上传行为视同授予创源进行非独占地、永久地、不可撤销地无偿使用、复制该等信息相关全部知识产权的权利,并且用户同意创源平台可将其转授权给创源关联公司或授权合作伙伴行使同等上述权利。
7.3 用户保证、陈述并承诺用户尊重创源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用户不会以自己名义或同意、促使、放任第三方为了其任何营销、广告、促销或其他目的,在任何法域、以任何方式申请与创源及/或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的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或任何商号、标志等。
7.4 侵权处理:
用户在创源平台发布的信息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未经具有相关所有权人之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上传、发布、修改、传播或复制任何受著作权、商标、专利权保护的材料、或属于其他人的专有信息。如用户认为创源平台的商品或其他信息侵犯了用户的知识产权,请按照以下规则及流程处理:
7.4.1 投诉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向创源进行有效投诉(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受理邮箱: ),有权通知创源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投诉人在发送通知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便于创源对用户认为被投诉人构成侵权的行为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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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作品发表证明、认证机构出具的权属证明,以及取得著作权权利的合同等;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合同及其备案证明等;专利证书、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与说明书、专利缴费证明、专利评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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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投诉涉嫌侵权行为的页面链接、截屏、照片等材料,以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构成侵权的理由与说明;必要时还应对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与所投诉商品对应技术特征进行比对,以说明所投诉商品落入投诉方专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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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诉人非知识产权权利人,除提供上述权属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供由知识产权权利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且该授权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授权投诉人代为处理侵权投诉等相关事宜。
用户应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作出的陈述、声明、保证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承担因创源根据用户的投诉(包括恶意投诉和错误投诉)采取下架、删除或者断开有关侵权商品/服务等的链接或相关内容而给创源造成的全部损害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7.4.3 创源在收到有效投诉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及时通知被投诉方在七个工作日内提交其认为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即“反通知”)或删除对应产品信息。同时,创源在对投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7.4.4 被投诉人在提交反通知的同时,还应当提供认为不侵权的初步证据,如相关司法判决、行政裁定文书、不侵权的对比材料、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被盗用图片的原始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来自权利人的有效进货证明等;
7.4.5 被投诉人对其提供的反通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投诉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创源有权根据投诉人的证明材料继续或中止、终止采取必要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被投诉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7.4.6 被投诉人在提交相关不侵权证明材料后,创源可将前述证明材料及反通知声明转送投诉人,并告知投诉人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7.4.7 创源在反通知转送声明到达投诉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投诉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创源有权选择终止对被投诉人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且不承担对此所产生的扩大损失或其他一切损失。
8. 免责声明
8.1 创源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创源的正常运行。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导致创源需暂停服务的,创源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创源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行承担;因其使用创源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行承担,创源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创源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8.3 创源向用户提供的外部链接仅供用户便利而设置的自行点击并跳转链接至该外部链接,脱离创源平台页面,创源无法确保该外部链接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创源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创源亦无法保障其内容的真实、有效、合法及完整,对此创源不承担任何责任。
8.4 对于因下列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或创源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创源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8.4.1 创源公告的系统维护期间;
8.4.2 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8.4.3 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违约、社会动乱、罢工和任何其它不能预见、防止或者控制的客观情况)造成创源网络服务系统故障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8.4.4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8.5 用户同意,创源负责为合作商及用户提供电影票、商品或服务的在线展示、推广、交易及撮合的服务,对于创源商家向用户提供的下列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创源未实际参与该等交易并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必要时,创源应当协助用户与商家解决争议:
8.5.1 商家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8.5.2 商家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8.5.3 商家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8.5.3 商家未向用户开具发票、未提供售后服务等。但是,对于用户与商家绕开创源,私下达成的交易引发的纠纷,创源概不负责解决双方争议
8.6 因用户自身原因、创源商家原因或系统服务商原因造成的异常状况下的调换座位,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创源无须承担相应责任。
8.7 用户理解创源对用户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创源对于用户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创源无须承担责任。
8.8 用户在支付过程中因用户自身原因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原因造成的异常使其账户无法正常使用或遭受损失,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创源无须承担责任,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8.9 由于创源所展示的信息来自于不同商家,所有信息仅作为参考和建议之用,一切以实际情况为准。
9. 违约赔偿
9.1 如因创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创源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创源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创源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9.3 如因用户的行为使得创源及/或其商家、其他用户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创源及/或其商家、其他用户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相应损失向用户追偿。
10.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10.1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知悉并同意创源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
10.2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创源无需单独通知用户,可通过平台公告、通知的方式公示告知用户,创源对此无须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0.3 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创源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公告、通知、站内信、弹窗的方式告知用户,用户应在创源约定时间内及时确认是否接受该等变更、中断或终止。创源平台届时将对变更、中断或终止的服务提出解决方案,如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创源支付的服务费,创源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10.4 用户理解,创源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移动网络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创源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创源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10.5 创源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要,修改、中止或终止创源服务,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告知用户。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创源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10.5.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10.5.2 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协议约定以及在创源公示的相关规则;
10.5.3 用户在使用收费网络服务时未按规定向创源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10.6 如用户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则用户有权主动停止使用创源相关产品和服务,如用户在变更内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创源提供的服务即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内容变更。
10.7 本协议终止后,用户无权要求创源继续向其提供任何服务或履行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创源为用户保留或向用户披露其账户中的任何信息。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违约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11. 通知送达
11.1 用户保证其在注册账户时提供的或在其后更新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为真实有效的,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用户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用户同意,创源亦可通过系统消息、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联系用户。创源将通过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用户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用户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用户务必及时关注。
11.2 用户对于创源的通知应当通过创源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3 创源针对某些特定的创源网络服务的使用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创源网络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11.4 用户同意,对于因使用创源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司法机关或创源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用户发出通知或送达法律文书,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创源上进行通知、公告,向用户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用户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用户的创源账户发送系统消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用户提供的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用户保证其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用户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2. 法律管辖
12.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2.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创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其他规定
13.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3.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